5月27日,由宜昌市猇亭区监察委员会调查,经宜昌市猇亭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李益华挪用公款罪、贪污罪一案在猇亭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猇亭区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郭为明出庭支持公诉。区各街道、村居(社区)主要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高新区白洋工业园工作人员、三峡机场航管站工作人员及被告人家属共120余人通过现场旁听形式观看此次公开庭审过程。
经庭审查明:被告人李益华原系宜昌市猇亭区古老背街办综治办副主任,曾任七里新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居委会主任。2013年,为了适应国家推进居家养老服务社会化的要求,根据区政府文件和区民政局的要求,猇亭区七里新村社区出资成立了猇亭区齐思源居家养老服务站代替原有社区负责协助政府管理的居家养老服务工作。2015年以来,在协助区财政局、民政局将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的资金拨付给齐思源过程中,被告人李益华指使财务人员弄虚作假,套取国家补贴资金,用于社区其它支出,并以为公开支为名挪用公款217000元,贪污70000元。
庭审中,经当庭质证、辩论,法院全面采信了起诉书指控的罪名、犯罪事实、证据及量刑建议,被告人当庭认罪悔罪,经合议庭合议后,当庭宣判:被告人李益华犯挪用公款罪、贪污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10万元。
该案是猇亭区监察委员会办理的首例基层组织人员职务犯罪案件。公诉人当庭发表公诉意见,结合本案开展了法治教育,以案为鉴,以案思廉,警示教育广大干部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远离职务犯罪,让参加旁听的街道、社区等基层组织的党员干部深受教育,真切感受到法律的威严和违纪违法的惨痛教训。该案的成功办理,实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高度统一。